摘要
粤府办[2020]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反映。2020年2月18日关于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及时有效为一线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更好地投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