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科技在便利、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网络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该案付某、单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针对网络身份信息的违法犯罪案件。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虽然该案的处理已尘埃落定,对付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参见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9)浙0782刑初1003号刑事判决书),对单某则作不起诉处理,但该案的研讨却并未因此画上句号。相反,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部门,对于该案的法律适用均有需要厘清的疑难困惑。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6期47-4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