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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领域不能成立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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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第三人找到中标人,要求支付报酬。原来,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作为居间人的第三人主动联系中标人,提出其可以协助、促成中标人中标项目。于是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由居间人协助中标人参与项目的投标活动,促成中标。若最终中标,中标人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居间报酬。
作者 赵飞龙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20年第5期62-64,共3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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