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主要抓手,进行一体化法律规制对于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和建立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机制实属必要。政策与法律的矛盾与张力有关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主要散见于《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一些单向资源保护或污染防治法律中。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9年第1期123-124,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