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史学方法的三重功能(邱伟云):“数字史学”与“数字人文”两个概念具有含摄关系,亦即数字史学包含在数字人文概念范畴中。数字史学的大致意涵,亦即运用数字技术去推广或进行历史研究等相关工作。为了让数字史学研究法具有存在的合法性,数字史学工作者应肩负起指出方法优势与价值的重任,这样,才能让学者们了解其作为一门新方法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在每个数字史学研究项目最后,都在结论部分特别标举出验证、修正与创新等三个面向,透过自觉的辨别,更为聚焦地思考与凸显数字史学方法的长处与优势,这是在数字史学理论发展之初,证明其作为新方法实具有合法性与有效性时的重要工作。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9年第8期18-19,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