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研究中,黑格尔与自然法的关系是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学界对此看法并不一致。有人主张黑格尔是自然法的倡导者,也有人认为黑格尔是自然法的批评者和“终结者”。而这种不一致很大程度上与黑格尔自己的论述相关。一方面,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副标题用了“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并在书中对包括实证法在内的诸多法学流派作出了严厉批评,表明他的自然法立场;另一方面,黑格尔很早就开始批判当时的自然法学说,甚至在1817—1818年的《自然法讲义》中提出“应该以‘哲学的法权学说’代替‘自然权利’或‘自然法’这个术语”。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9年第8期44-45,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