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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责任”视角下儒学与自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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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儒学与自由的关系,不是一个新问题。无论从1899年梁启超撰《自由书》开始,还是从1903年严复翻译《群己权界论》算起,自由成为儒学以至中国文化需要面对的问题,都已经一个多世纪。康有为撰《大同书》,将大同理想的精义概括为:“近者自由之义,实为太平之基。”梁启超则呼吁:“‘不自由,毋宁死!’斯语也,实十八九两世纪中,欧美诸国民所以立国之本原也。自由之义,适用于今日之中国乎?曰: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这一论断如果是对西方现代价值的描述,自然不成问题,倘若是作为儒家固有理想的表达,则并非自明的原则。
作者 陈少明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哲学系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9年第8期46-47,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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