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是现代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观念之一。维莱不仅主张主观权利观念是奥卡姆的首创,他还认为这是基于奥卡姆的唯名论。唯名论主张一般概念只是人造的符号,可以被任意地运用,根本不存在一般概念。据此,面对“jus”这个词,奥卡姆可以随意地进行含义的置换,把它从客观法变成了主观权利。不仅如此,唯名论和主观权利之间,存在着更为紧密的关联因素:一个是个人主义,另一个是对意志的强调。根据唯名论,唯有个人是真实的存在,政府和法律皆是个人为实现自身目标创设出的人造物。这样的个人化的存在在理性之外又引入了意志的维度。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9年第8期152-152,共1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