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特定类型死缓犯禁止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制度,一般简称为死缓终身监禁制度。死缓终身监禁比《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死缓限制减刑更为严厉,禁止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彻底击碎了该类罪犯一切更生的希望。从立法目的而言,《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死缓终身监禁制度,必然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促进我国刑罚制度的完善。但是,从实际执行而言,却又存在违背刑罚目的的风险。因此,必须对其司法适用予以规诫,以符合立法期望和刑罚目的。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9年第4期121-123,共3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