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贝马斯、霍耐特、弗雷泽三者都认可正义社会中程序因素的重要性,无论是哈贝马斯对程序正义的直接宣称,还是霍耐特对法律领域承认关系的建构,抑或弗雷泽对政治代表权规范基础的确立,都体现了他们对程序的关注,同时这种关注并未使其舍弃批判理论的规范性;三者都强调主体间性,无论是哈贝马斯的“交往”,还是霍耐特的“承认”,抑或弗雷泽的“参与平等”,无不是对主体间性的肯定,但对他者的关注,并未使其放弃对主体理性的寻求;三者都重视理论的包容性,无论是哈贝马斯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借鉴,还是霍耐特对哈贝马斯与黑格尔思想的吸收,抑或弗雷泽对哈贝马斯、霍耐特、马克思的批判继承,都是对其理论包容性的佐证,但包容并不意味着无原则的调和,他们并未抛弃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传统。以上三点体现了当代西方批判理论正义思想的理论特质。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9年第6期29-30,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