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西方思想史上,“公民”形象经历了深刻的变迁。在从柏拉图到卢梭的一元模式的公民社会中,公民是履行公共职责和享有政治自由的政治公民。在洛克市民社会与国家分离的二元模式的公民社会中,公民是追求财富和享有个人权利的有产市民。而在托克维尔的市场、国家和社会三元模式的公民社会中,公民则是积极公民和消极市民的混合体。托氏以公民社团弥补代议制政体的参与匮缺的共和自由理想,融合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两种公民遗产,而寻求在现代自由民主社会中复兴共和主义公民理想。他试图在现代自由民主秩序中重建公民社会,在社团生活而非政治过程中复兴公民传统。因而在托氏的公民图景中,现代民主社会的公民既不同于管理城邦公共事务的古代“政治公民”,也有别于追求财富和享乐的现代“布尔乔亚”,而是一种在社团中献身公益事务的新型“社会公民”。然而,社会团体能否超越市民社会之庸俗性而成为古希腊式道德公民共同体的替代物,“第三部门”能否成为文明综合的“第三道路”,仍然是一个问题。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19年第6期157-158,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