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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工作日志沦为另类“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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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5日,湖北咸宁市印发《咸宁市推行日志管理加强干部实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干部的工作日志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载体。《暂行办法》要求,工作日志实行一事一记,工作时间、地点、人物、干了什么、效果怎样皆需记录,就连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日常加班情况也不例外。此外,还要坚持结果导向,把解决实际问题、群众评价作为干部考核、干部提拔的依据。
作者 许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廉政瞭望》 2020年第11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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