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复杂且难以认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无正当理由搭售行为目前关于单一商品的区分标准并没有统一,且新科技问题的出现加剧了标准判断的难度。通过阐释搭售行为本体要件之单一商品认定的标准,以及现今单一商品认定的窘境及紧迫性,探讨重新建构单一商品认定的规则体系,从本身具有直观性的商品功能分析、需求标准剥离出来的市场客观情况进行单一性分析,尽可能使标准认定更加明确化、清晰化,以平衡反垄断执法和司法之间的矛盾。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114-119,共6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
基金
上海政法学院规划经费学科专项(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建设项目(2019GS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