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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合作化与新型民族关系的构建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in Xinjiang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National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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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改革以后,新疆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但是"户小人多"的小农经济模式催生了社会再分化的趋势,使得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隐隐若现。为此,中共中央决策认为,新疆有必要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一方面为了改造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而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各民族共同过渡"而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经济社会基础。新疆各族人民组织起来,在1956年基本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逐步在集体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了团结与互助合作的民族关系。此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地方少数民族群众创办农业合作社给予了示范与援助。
作者 龙其鑫 Long Qixin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哲学系
出处 《广东党史与文献研究》 2020年第3期72-79,共8页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新疆南部兵团团场建设与边疆治理研究”(2018M643269) 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新中国少数民族形象塑造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19WKPY7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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