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程序,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保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处理,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复查,是指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向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复查意见的行为。
出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1期9-14,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an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