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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签担保 事后难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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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马某应朋友张某之约一起喝酒,席间张某让马某为其借款作担保,并允诺事成之后给予其500元好处。马某欣然同意,并就借款、担保事宜拟定了协议。第二天,马某觉得不妥,向张某和出借人讲明不愿为这笔借款作担保,遭到拒绝。马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酒后丧失自控能力所签的字并非其真实意思表达,因此,该保证协议不成立。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
出处 《农家致富》 2020年第8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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