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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劳动纠纷鼓励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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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沭阳县万匹乡读者钱某来电:疫情防控期间,我因故与单位发生用工纠纷。请问,特殊时期产生劳动纠纷该如何处理?答: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政府、企业、职工均应共同承担防控疫情的社会责任,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做好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职工也要与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切实做到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
出处 《农家致富》 2020年第7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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