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收入准则中新增了合同变更、可变对价等概念及相应会计处理规则,收入的确认条件和方法也较旧准则有了较大变化。本文结合具体案例,指出现金折扣应当归属可变对价,最佳估计变更时应作为收入的调整;将自产产品对外无偿捐赠由于不满足现行收入准则中合同对价很可能收回条件和支付条款,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合同变更后可变对价发生后续变动的,需要视合同变更类型及其与可变对价变动关系将可变对价变动额加以分摊。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52-54,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湖南省社科评审委员会课题"非正式制度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机理及对策研究"(XSP18YBC007)
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准则趋同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可比性影响的研究"(18YBA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