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的许多学者开始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沉寂了许久的教育惩戒。我国教育惩戒权的制定和实施应该立足我国的国情,以法治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平衡惩戒的弹性与刚性。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时,出现两种相互对立的行为。一部分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的性质认识不清,对教育惩戒的把握不当,引发了诸多的争议,甚至他们在实施教育惩戒时侵犯了学生的公民权。与此同时,另一部分教师在不知如何惩戒的情况下,干脆就不敢惩戒,导致班级没有严谨的学风和正常的秩序,教师的教学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导致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面临困境的原因主要有几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