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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财政扶贫资产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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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底下发的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通知》要求,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给组织成员集体,其中,农村财政扶贫资产是的重要部分。目前,对于具体移交接收如何操作并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各地对这项工作安排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一,对文书资料的制作搜集以及业务操作的方式方法不尽相同。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第6期60-6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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