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2只或者红腹锦鸡1只,是构成行政违法行为还是犯罪,或者说,应该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还是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为人刑事处罚。
出处
《森林公安》
2020年第2期29-32,共4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
基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软科学项目“林业草原法律保护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9-R19)阶段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