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人说明义务规则有利于维持保险合同双方利益平衡和保险交易市场稳定,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保险人说明义务在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的内容不适宜,标准不统一,方式有缺陷以及法律后果规定不完善。德、日涉及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某些法律规定更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值得借鉴。建议一般说明义务的范围限缩至“重要事项”,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进行扩张;一般说明尽到形式上的提示义务即可,明确说明则需要根据不同种类的条款适用不同标准;说明方式建议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特殊方式特殊对待;进一步规定保险人违反一般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增加投保人撤销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出处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第2期45-49,60,共6页
Journal of Xiamen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