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隐形守护者》这款互动电影式游戏为例,探讨了这类新型游戏著作权保护问题,关于这类型游戏在《著作权法》上作品定性问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互动性”的特征。文章认为将其认定为计算机软件来保护更为合适,玩家的身份并不构成合作作者,网络直播等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或者转化性使用,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出处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99-104,共6页
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