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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立法引领推动改革的路径——以广州市地方立法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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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加强调法的引导功能,明确提出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此同时,修改后的立法法将原来"较大的市"修改为"设区的市",所有设区的市(包括部分不设区的市)都获得了地方立法权。
出处 《人民之声》 2020年第4期56-5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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