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关于标准的编写格式任何一个组织,其发布的文件都应有一个比较规范和固定的格式,这样才不会给人留下杂乱无章、管理不善的印象。如中办、国办专门制定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党政机关的公文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并规定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该条例执行,从而有效推进了党政机关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于标准化机构来说,其发布的标准则更应如此,否则就不可能树立起这个机构的权威形象。因此,无论是国际性的标准化机构还是国内外其他的标准化机构,都对其发布的标准制定了相应的格式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文/周坚锋对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一些认识和思考(下)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就联合制定了ISO/IEC导则《国际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但该标准仅是对ISO、IEC自身制定和发布的国际标准所作的要求,并不是要求国际上所有的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标准都必须符合其规定。事实上,ISO、IEC发布的标准都是自愿性的,并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当其被一些国家或地区纳入技术法规(在我国是采用为强制性标准)时,才具有强制性。因此,国际上各个标准化机构所制定的标准的格式并不是统一的,有些甚至是很有自己的特色的。
出处
《中国标准化》
2020年第6期24-27,共4页
China Standard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