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起,欧陆诸国便开始借鉴美国的辩诉交易理念,以应对案件剧增、法庭堵塞的挑战。1988年,西班牙在实务探索的基础上创设了刑事认罪答辩制度,并在2002年进行了完善及扩展,由此形成了颇具特色的“阶梯型”认罪认罚从宽模式。西班牙主流学说将刑事认罪答辩归为“公诉便宜原则”的体现,并区分普通的刑事认罪答辩和减少刑罚的刑事认罪答辩。西班牙认罪答辩制度的“阶梯”模式、双保障制、禁止上诉等制度值得中国适度借鉴。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9期35-40,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质化改革研究》(项目号:17BFX0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