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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职工食堂应如何正确进行税务处理

How to Deal with the Tax Correctly when the Products Produced by the Enterprise are used in the Staff Cant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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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集团公司位于市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一家集生产瓷器产品和生产棉纱为一体的企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企业2019年9月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是600万元,2019年9月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2019年10月该公司聘请税务师对企业2019年9月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作者 李明泰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0年第4期62-64,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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