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四”时期的中国诗歌流派纷呈,新旧之争尤为突出。但长期以来,主流文学史或诗歌史习惯于将“五四”诗歌史简化为新诗“打倒”旧体诗并确立自身合法地位的历史,由此切割或遮蔽了“五四”诗歌的客观历史面貌。“五四”时期中国诗歌的新旧之争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旧诗群体内部的新旧之争,以同光体(宋诗派)、汉魏六朝诗派和中晚唐诗派为代表的保守派,与以诗界革命派、南社、学衡派为代表的革新派之间在思想和艺术追求上存在明显分歧,传统诗学的唐宋之争也延续其中。二是在新诗群体与旧诗群体之间的新旧论争,旧诗人经历了从大体沉默到被迫反击,再到主动进攻的过程,而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文言与白话、自由与格律以及人格修养、文化取向等进行,新旧之争逐渐白热化,最后新诗取得合法性地位。三是新诗群体一致“破旧”的同时,对于如何“立新”也产生了内部分歧。分歧主要表现为新诗的散文化(自由体)与格律化(新格律体)之争、新诗人对待中外诗歌传统的态度差异,以及他们“勒马回缰作旧诗”的矛盾心态。其中隐含了新诗建设中“新”之含义的不断深化以及新诗人在新与旧之间的游移与调适。正是在三种复杂的新旧之争中,中国诗歌呈现出新旧过渡时代的丰富性与异质性。
作者
李遇春
鲁微
LI Yuchun;LU Wei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88-197,共10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中国现当代旧体诗词编年史》编纂与研究及数据库建设”(项目编号:18ZDA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