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评价作为一种反馈、矫正系统,具有导向、诊断和育人功能。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评价形式单一,忽视对学生进行法治情感的陶冶和法治行为习惯的培养,忽视过程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增值性评价等。笔者长期在中小学一线进行法治教育实践,探索建构以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为主导的法治教育活动型学科课程,初步形成了以"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学业、法治知识、法治技能、法治情感、法治活动、法治行为"为指标的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评价体系,凸显法治教育的生活性、体验性、实践性。本文从教育评价理论和实践角度入手,分析当前法治教育评价的重要性、法治教育评价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法治教育评价的应用,为各地中小学法治教育评价的开展提供参考。
出处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0年第4期4-9,共6页
Law-Related Education for Juven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