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教委、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残联、退役军人局,各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夯实制度基础,全面推进精准资助,不断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成效,进一步助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现就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9期12-18,共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