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实行法治,是我们党总结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展现出巨大优越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明确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如何深入理解这一显著优势,不断巩固和增强这一显著优势,更加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出处
《北方人》
2020年第10期4-5,共2页
Norther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