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宋玉《笛赋》,在真伪研究考辨中历来存有争议,在文本解读中也存有以今释古的问题。我们一方面利用骨龠、竹篪与竹笛的考古发现,证明了宋玉《笛赋》为作者本人之亲作,而并非伪托,为《笛赋》真伪学案提供了实物佐证;另一方面运用骨龠、竹篪与竹笛的音乐考古成果,解读了宋玉《笛赋》中笛及其演奏描写,使《笛赋》的解读更加深入,更加贴近历史。我们认为,对于《笛赋》的解读,还可以以其描写的历史真实性,反证笛这种乐器在战国时期的存在,甚至可以印证《周礼·春官》关于篴(笛)的记载是可信的,从而推测笛这种乐器至迟在西周时期便已经产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