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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王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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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被绥远国民党当局以危害民国治罪法判处二年半徒刑。按照他们的规定,未判刑前,两天算一天,需坐三年牢。1932年汪精卫当行政院长,实行大赦,政治犯可减刑三分之—。因此,我坐二年牢即刑满。二年多的铁窗生活,磨炼了我的意志,坚定了我的信念,这不能不说是个收获。
作者 杨植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档案与社会》 2020年第2期16-16,共1页 Archives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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