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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须知:关于计量单位、统计符号、缩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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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100—1993、GB 3101—1993及GB 3102—1993(所有部分)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各种量和单位除在无数值的叙述性文字中可使用中文符号外,均应使用量和单位的国际符号。非物理量的单位,例如个、次、件、人、年、周等用汉字表示。计量单位: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可参照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
作者
出处 《世界中医药》 CAS 2020年第12期1786-1786,共1页 World Chines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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