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具有无偿性、及时性和简易性等特征。在平衡控辩双方诉讼力量和培育法制氛围方面有着重要价值。由于值班律师在我国尚属于新鲜事物,在贯彻实施中出现了值班律师程序保障缺失,缺乏长效的值班机制,监管机制不完善,值班律师会见规定过于粗糙等问题。为完善我国值班律师制度,更大地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可考虑强化值班律师制度的程序保障,赋予值班律师阅卷权等程序权利;尝试公设辩护人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新形式的法律援助模式;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值班律师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细化值班律师会见规则。
出处
《焦作大学学报》
2020年第1期5-9,共5页
Journal of Jiaozuo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