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盗窃罪是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侵犯财产型犯罪,但是由于立法与司法上的缺陷和不足,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然而随着时代发展使得这一犯罪的认定出现了争议,国内刑法学界对盗窃罪争议点之一便是是否应将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其中否定说更代表现代的刑法理念,即盗窃罪的成立条件不应包含秘密性,而应该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而受非法占有目的指引实施盗窃行为,盗窃罪可以是公开型平和型的盗窃,秘密性并不是盗窃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出处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33-34,共2页
Journal of Wuhan Metallurgical Manager'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