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准确把握城市性,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既有研究从不同角度对"城市性"做出界定,但大多较为片面,且游走于城市的本原特性与外生特性之间。实际上,城市集"正面性"与"负面性"于一体,兼具空间、经济、社会和组织四个维度,具有"两极四维"特性。主流的"层级治理、分权治理和合作治理"等城市治理实践,只是回应了城市的部分特性。理想类型的市域社会治理,就是在城市界线以内,依据城市地域特性、立法与行政的相对独立性、权责完备性,发挥城市的正面性、抑制城市的负面性,整体推进社会治理的过程。要做好市域社会治理,一是抑负扬正,以人民性统领城市性,使人民性贯穿"以空间管理为起点、以经济管理为基础、以社会治理为重点、以组织管理为保障"的全过程;二是化整为零,以结构化破解碎片化,整合市域社会治理领导机构,建构市域社会治理的"权责体系";三是赋权增能,增强市域和基层行动主体权能,城市政府要做社会建构的使动者、促动者,培育现代公民和社会,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75-82,共8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国城市封闭社区的空间生产、社会效应与治理机制研究”(项目号:7177417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于供需平衡的复合式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研究”(项目号:20AZD087)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