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制度属性来看,区块链本质上是由信息技术创新导致的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新的交易方式,或协调不同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其具体的制度功能体现在多个方面。不同的区块链平台模式下,既有去中心化的组织形式,也有部分中心化的组织形式;既有"点对点"的交易模式,也有准企业或准市场的交易模式。区块链为经济主体提供了更安全、更有效率的交易平台,也为信息的充分性、精准性和全社会共享提供了相对可靠的制度平台或制度保障。区块链不仅使契约智能化,提高了契约的完备度,而且使契约类型更加多元化。在区块链技术改变和替代许多传统交易模式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区块链的应用或影响边界。
作者
黄少安
刘阳荷
Huang Shaoan;Liu Yanghe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89-95,共7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山东省科学院青年项目“区块链的属性与应用边界研究”(项目号:2019QN0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