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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管理及检验检疫企业所属报关人员从事报关业务应当到海关办理什么手续?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3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款规定,报关单位所属人员从事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海关子以核发证明。
作者
金鸣
程宁
张莉
机构地区
南京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20年第5期57-59,共3页
关键词
备案手续
报关单位
检验检疫
海关
报关业务
注册登记管理
分类号
F75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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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12360热线[J]
.中国海关,2019,0(11):54-55.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J]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0(4):3-25.
中国海关
2020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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