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出现多起拒不履行防疫义务导致新冠病毒传播扩散的案件,在具体认定时,存在司法适用不统一的情况。为此,“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适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的情形。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更加需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犯罪主体范围、主观认知、客观危险状态等方面严格把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标准,厘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入罪范围,为疫情防控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6-11,共6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