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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实体法之探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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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诚如上期所述,综观澳门刑事制裁设置体系,其主要包括刑罚和保安处分两大部分,而其中刑罚可细化为主刑、转换刑、替代刑和附加刑四类(详见图5)。鉴于上期笔者已经剖析过刑罚部分的主刑、转换刑与替换刑中的徒刑之替代与暂缓执行,本期将继续探究刑罚的替代刑、附加刑和被法定化的保安处分。
作者 姚学宁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20年第6期22-23,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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