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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刑事司法管辖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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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刑事司法管辖冲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等因素中,分别涉及粤港澳其中两地或者三地的刑事案件,并由此产生的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司法管辖权的冲突。由于粤港澳三地法律规定不同,在是否构成犯罪、量刑轻重、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都可能发生冲突,犯罪人甚至可能会在作案时故意制造管辖冲突。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粤港澳地区法治化建设发展必将更趋深入.三地司法互助的深度和广度需求都会大大增加,探索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刑事司法管辖制度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
作者 李涛
机构地区 广东省检察院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20年第6期38-39,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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