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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邹某等人宣告缓刑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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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被告人邹某、范某、李某、吴某礼、吴某锋等人在广州市某手机城经营二手手机期间,明知手机来历不明仍予以收购,并通过微信向洪某勇、洪某胜等人发送被害人被盗苹果手机基本情况资料进行解锁获利,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据检察机关调查,邹某等五人均于2017年9月8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0月13日被逮捕,2018年2月28日被取保候审,后又于2018年6月20日被逮捕,2018年7月6日被取保候审,审前羁押期限超过六个月,即邹某等五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的羁押时间已经超过判处的徒刑期限。
作者 孙麒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20年第6期49-49,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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