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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为“绿水青山”而转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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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和重要的经济、社会资源,事关生存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外交战略大局。现行《森林法》1984年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8年和2009年进行了修正。30余年的实施,其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促进林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北林业》 2020年第4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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