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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医药条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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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中医药报》2020年3月30日讯: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颁布实施的《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条例》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作者 王继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医药管理杂志》 2020年第7期69-69,共1页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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