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的两种公益诉讼形态,反映了不同的理念和诉求。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有反恐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其反恐职责是我国在反恐问题上的有益尝试。其扩大了公益诉讼等外受案的范围,在理论上有可行性,在反恐实践中也有成功的案例。考虑到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和反恐的特殊性,行政公益诉讼是目前比较合适的解决方案。反恐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还需要从检察建议的格式、效力,涉恐线索的发现,行政公益诉讼被告范围的适当扩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11-16,共6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
基金
西北政法大学义乌研究院横向课题“扫黑除恶与反恐问题关系研究”(YW20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