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持有"型犯罪作为刑法当中典型的兜底犯罪,设立初衷是为在风险社会的视野下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与刑法的价值导向相违背.基于此,应当审慎收紧"持有"的口袋,采用一种过滤性的定向思维逐一检验:以法律的合理性为根据,将不属于刑法规制的道德、思想第一次过滤;以犯罪的二次违法特性为根据将不存在前置性制裁规则的行为二次过滤;以刑法体系的协调性为根据,将"纯粹"型持有中的持有限定为与财产犯罪中"占有"相同的语义涵射范围,将"间接持有"等非刑法意义上的控制支配第三次过滤;以上下游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包容性为根据确立"拟制"型持有犯罪构成之"天花板",实现第四次过滤;通过"持有"性质作为和不作为的梳理,构建持有性质"修正择一性"模型,将未达到等价性标准的不作为的"持有"最后一次过滤.
出处
《西部学刊》
2020年第9期59-64,共6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