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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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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纠纷背景|A公司因经营困难作出机构调整,决定注销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的天津分公司,并解除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分公司员工李某以自己合同尚未到期为由不同意解除合同,提出公司若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进行离职补偿。公司决定给李某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李某对此不满意,要求公司给自己介绍新工作,并多支付1个月工资,即要求支付6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作者 田柳坤
出处 《人民调解》 2020年第5期36-38,共3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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