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法是交易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鼓励交易、创造财富、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合同编更是在民法典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在我国合同法已经施行了二十余年,人们对于合同法的体例安排已经较为熟悉,如果设置债法总则,打破原有的合同法体系,将会给司法实践增添高昂的运行成本。所以民法典不规定债法总则。那么,目前的民法典台同编能否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0年第21期22-24,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