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的兴起对既有法律制度及法律体系带来了多重冲击与挑战,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也相应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人工智能虽类人,却不具备人之社会属性,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与人文主义精神不符,亦缺乏实际操作意义。研究人工智能的法律应对措施,应避免投入过多精力于法律人格授予等空洞化议题,而应当在保持谦抑克制立场的同时,着力分析人工智能的权责配置,明确人工智能作为"物"的情况下,权利与责任的归属问题。此外,为了降低人工智能责任对其生产制造者的不利影响,还应从宏观战略视角出发,研究人工智能产业、行业的法律激励机制。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76-185,共10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